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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案件每日追踪

📅 2026年9月18日 🌍 5 国 📋 共 6 则 🏷️ 日落复审启动 1 · 严重损害裁定 1 · 反倾销初裁 2 · 反倾销终裁 1 · 日落复审终裁 1

01阿根廷对华碳钢对焊管件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

案件类型反倾销日落复审启动
发布机关阿根廷经济部
决议编号第1577、2026号
签发日2026年9月16日
公报刊登2026年9月17日,第35994号,第38页
申请人阿根廷钢管制造商会(附议企业:Cintolo Hnos. Metalúrgica SAIC)
涉案产品碳钢对焊管件(弯头,除180°弯头和异径弯头外,及三通),按 ASME B16.9 与 ASTM A234 或同等标准(IRAM 2607 等)制造,外径 60.3—323.8 毫米(标准壁厚和加厚壁厚)
NCM税则号7307.19.20、7307.93.00
原反倾销措施每千克 4.67 美元最低离岸价出口(自 2021年9月18日起 5 年)
调查期倾销分析: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损害分析:2023年1月至2026年4月
第三参照市场乌拉圭
裁定事项启动日落复审与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期间不维持现行反倾销税
应诉程序自决议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可下载问卷并提交

案件重点

倾销与价格证据:阿根廷国家外贸委员会第2642号理事会纪要认定倾销存在复发可能,估计倾销复发幅度为 3.72%;价格差距介于 57% 至 87%(依产品规格)。
关键损害数据:中国进口量自 2023 年 8.3 万千克升至 2026 年 1—4 月 41.28 万千克,绝对增长 398%;占进口总额比例达 85%;中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份额由 4% 升至 54%,国内产业相应损失约 49 个百分点;国内总消费在完整年度下降 19%。
决定理由:鉴于现行措施实施时间较长、且附议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调查期间不维持现行每千克 4.67 美元最低离岸价出口措施的适用。

02印度尼西亚对聚乙烯防水布保障措施调查作出严重损害裁定

案件类型保障措施严重损害与拟议措施裁定
发布机关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调查当局
WTO通报号G/SG/N/8/IDN/35、G/SG/N/10/IDN/35
通报日期2026年9月17日(原文签发 2026年9月16日)
申请人印尼烯烃、芳烃与塑料行业协会(INAPLAS),国内总产量占比 51%
涉案产品聚乙烯(PE)防水布
税则号ex3921.90.70、ex3926.90.99(六位HS编码 3921.90、3926.90)
调查启动日2024年9月18日
调查期2021—2023年(后扩展至 2021—2024年)
裁定事项认定严重损害存在,提议实施分阶段特定保障措施税
措施建议第一阶段 13,400 卢比/吨;第二阶段 12,391 卢比/吨;第三阶段 11,458 卢比/吨
措施生效印尼财政部长令公布之日起生效
豁免范围进口份额低于 3% 且合计不超过 9% 的发展中成员

案件重点

进口规模与来源结构(2024年):总进口量 6,388 吨,其中中国 5,202 吨(81.42%)、韩国 838 吨(13.12%)、越南 298 吨(4.66%)、其他国家 50 吨(0.80%)。
进口量趋势(2021—2024):2021年 4,877 吨 → 2022年 5,023 吨(+2.98%)→ 2023年 4,660 吨(-7.22%)→ 2024年 6,388 吨(+37.09%);四年趋势增长 7.63%。
关键损害指标(2021—2024):进口相对国内生产指数上升 16.39%,进口市场份额上升 12.40%;国内产业产量下降 16.31%、国内销售下降 13.66%、就业下降 15.72%;2022—2024 年连续三年财务亏损(盈亏指数 -456.04、-555、-85.75)。
因果关系:中国相关政策推动环保产品使用,使以非再生原料生产的 PE 防水布出口转向国际市场(包括印尼),构成不可预见的发展情形。
申请人(INAPLAS 成员企业)经营指标(指数 2021=100)
指标2021202220232024趋势
产量指数10080.8375.2356.58-16.31%
国内销售指数10084.4376.5763.31-13.66%
生产率指数100108.82106.4298.42-0.70%
产能利用率指数10080.8375.2356.58-16.31%
就业指数10074.2770.6957.49-15.72%
财务盈亏指数100-456.04-555-85.75持续亏损

03美国发布对华镀锡板反倾销调查肯定性初裁

案件类型反倾销调查肯定性初裁
发布机关美国商务部
案件号A-570-228
公告日2026年9月17日
申请人美国钢铁公司(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及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nited Steelworkers)
涉案产品镀锡板(Tin Mill Products)
HTSUS子目7210.11.0000、7210.12.0000、7210.50.0020、7210.50.0090、7212.10.0000、7212.50.0000、7225.99.0090、7226.99.0180
裁定税率中国全境实体:加权平均倾销幅度 136.52%(基于不利推论的事实可得);现金保证金率 130.17%
终裁日程2026年12月1日前后
损害调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同步进行

案件重点

措施性质: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锡板反倾销调查作出肯定性初裁,对中国全境实体适用 136.52% 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基于不利推论的事实可得)及 130.17% 的现金保证金率。
进口趋势:对华镀锡板进口量在 2023—2025 年间翻倍,进口金额持续大幅攀升(详见下表)。
对华镀锡板进口规模统计(2023-2025年)
年份进口量(千克)进口金额(美元)量同比
202362,337,74372,453,726—
202496,525,352102,321,115+54.85%
2025133,630,806129,256,331+38.43%

04韩国发布对华棒钢反倾销初步裁定

案件类型反倾销初步裁定(原审新案)
发布机关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
会议第477次贸易委员会会议
公告日期2026年9月17日17:30(韩国时间)
申请人SEAH Best Steel、SEAH Changwon Special Steel
涉案产品棒钢(由铁、碳钢与不锈钢以外的合金钢经轧制或锻造而成,用于汽车、建筑重型装备、造船、轴承、产业机械等零部件制造)
HS编码7214.10.0000、7214.30.0000、7214.91.0000、7214.99.1000、7214.99.9000、7215.10.0000、7215.50.0000、7215.90.0000、7228.10.0000、7228.20.0000、7228.30.1000、7228.30.9000、7228.40.1000、7228.40.9000、7228.50.0000、7228.60.9000
调查对象供应商江苏永钢集团(Jiangsu Yonggang Group Co., Ltd.)、大冶特殊钢(Daye Special Steel Co., Ltd.)、Singapore Jinteng International Pte. Ltd.
程序时间调查申请: 2026年2月27日,调查启动: 2026年5月7日,初步裁定: 2026年9月17日;公听会预计12月,最终裁定预计 2027年2月
裁定结果初步做出肯定性初裁裁定,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案件重点

措施性质: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棒钢反倾销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财政经济部长官征收 25.08% 至 27.96% 的临时反倾销税。
裁定理由:贸易委员会认定国内产业因倾销产品遭受实质损害,为防止调查期间损害进一步发生,建议财政经济部长官征收上述临时反倾销税。
各供应商临时反倾销税建议水平
供应国供应商(出口商、生产商)建议税率
中国江苏永钢集团(Jiangsu Yonggang Group Co., Ltd.)及关联方25.08%
中国大冶特殊钢(Daye Special Steel Co., Ltd.)、Singapore Jinteng International Pte. Ltd. 及关联方27.96%
中国其他供应商27.33%

05韩国发布对华H型钢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案件类型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机关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
会议第477次贸易委员会会议
公告日期2026年9月17日17:30(韩国时间)
复审申请人现代制铁(Hyundai Steel)、东国制钢(Dongkuk Steel)
涉案产品H型钢(结构用型钢,截面H形,高度80毫米以上,用于建筑、工厂柱材及船舶、车辆、土木工程等结构)
HS编码7216.33.3000、7216.33.4000、7216.33.5000、7228.70.1010、7228.70.1090
现行措施自 2021年3月30日起征收 28.23%—32.72% 反倾销税并实施价格承诺(即将到期)
程序时间复审申请: 2025年9月26日,复审启动: 2025年12月1日,公听会: 2026年7月23日,现场调查: 2026年8月6-14日,最终裁定: 2026年9月17日
裁定结果最终做出肯定性终裁裁定,认定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复发可能性存在

案件重点

措施性质: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山东钢铁莱芜分公司、日照中型钢分公司 2 家供应商实施 5 年价格承诺;对其余 6 家供应商征收 32.72% 反倾销税,对“其他供应商”征收 28.23% 反倾销税。
裁定理由:贸易委员会认定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后,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存在复发可能,建议延长反倾销措施;该建议已提交财政经济部长官,由其作出最终征税令,并将结果通知供应国政府与利害关系人。
各供应商反倾销税建议水平(5年)
供应国供应商建议措施
中国山东钢铁莱芜分公司(Shando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td., Laiwu Company)及关联方价格承诺
中国日照中型钢分公司(Rizhao Medium Section Mill Co., Ltd.)及关联方价格承诺
中国山西安泰H型钢(Shanxi Antai H-beam Co., Ltd.)及关联方32.72%
中国内蒙古包钢钢联(Inner Mongolia Baotou Steel Union Co., Ltd.)及关联方32.72%
中国马鞍山钢铁(Maanshan Iron & Steel Co., Ltd.)及关联方32.72%
中国河北津西钢铁集团(Hebei Jinxi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及关联方32.72%
中国唐山丰润天兴钢铁(Tangshan Fengrun Tianxing Iron And Steel Co., Ltd.)及关联方32.72%
中国唐山宏润钢铁(Tangshan Hongrun Steel Co., Ltd.)及关联方32.72%
中国其他供应商28.23%

06印度发布对华、泰盐酸乙胺丁醇反倾销终裁

案件类型反倾销终裁
发布机关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DGTR)
案件号AD(OI)-22/2025;文件编号 F. No. 6/25/2025-DGTR
签发日期2026年9月17日
申请人Lupin Limited(占印度合格国内产量 100%)
涉案产品盐酸乙胺丁醇(Ethambutol Hydrochloride,分子式 C10H24N2O2·2HCl),白色结晶粉末,由乙胺丁醇游离碱转化的盐形式;调查涵盖乙胺丁醇与盐酸乙胺丁醇两种形式
主要用途抗结核病治疗药物的活性成分
HS编码2905 14 10、2905 14 90
调查期(POI)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
损害调查期FY2021-22、FY2022-23、FY2023-24 财年及调查期
中国应诉方武汉吴耀药业(Wuhan Wuyao Pharmaceutical Co., Limited)、Sinobright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Brilliant Pharmaceutical Limited
泰国应诉情况无任何生产商应诉
措施期限5 年(自印度中央政府就此发布通知之日起征收)

案件重点

措施性质: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盐酸乙胺丁醇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武汉吴耀药业征收 5,347 美元/吨、对中国其他生产者征收 7,234 美元/吨、对泰国所有生产者征收 6,584 美元/吨的反倾销税,自中央政府发布通知之日起征收 5 年。
关键损害数据:进口量自基期 16 吨增至调查期 122 吨,较基期增长约 600%,较 FY2023-24 财年增长 3,025%;印度国内产业产能虽可满足全部国内需求,但调查期闲置产能比例仍达 20%—30%,并出现亏损、现金流损失和负资本回报。
价格影响评估:DGTR 认定反倾销税对终端消费者价格影响有限——按每吨 5,000 美元计算,每个10片药板增加成本约 2.76 印度卢比,对去监管药品组合影响约 1.77%(低于 2%),对监管药品组合无影响。
适用税率原则:DGTR 适用“较低关税原则”,以倾销幅度与损害幅度中较低者作为建议税率。
终裁建议税率(自中央政府发布通知之日起5年)
原产国出口国生产者税率(美元/吨)
中国任何武汉吴耀药业(Wuhan Wuyao Pharmaceutical Co., Limited)5,347
中国任何其他生产者7,234
中国中国与泰国以外任何7,234
泰国任何任何6,584
泰国中国与泰国以外任何6,584
各生产者倾销幅度与损害幅度范围
生产者倾销幅度范围损害幅度范围
武汉吴耀药业(Wuhan Wuyao Pharmaceutical Co., Limited)30%-40%10%-20%
中国其他生产者40%-50%10%-20%
泰国所有生产者15%-25%15%-25%
KINSO · 贸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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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之诉 · 诉语共赢

专注贸易救济领域(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保障措施)应诉与申诉全流程法律服务,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 5 年以上贸易救济一线办案经验,长期为出口企业提供从预警、应诉到行业无损害抗辩的全周期合规支持。

01

贸易救济应诉

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保障措施调查应诉;问卷填写指导;现场核查陪同;初裁、终裁评论意见撰写;价格承诺谈判;行业无损害抗辩组织协调

02

日落复审与期中复审

五年日落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情势变更复审;期中复审应诉策略;加速复审应诉策略;年度复审单独税率申请

03

贸易预警与检索

全球贸易救济案件每日追踪(覆盖 30 余国家、地区);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信息网及各国官方公告实时监控;产品 HS、税则号风险评估;客户定制化预警报告

04

行业申诉与市场开拓

代表境外企业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反补贴申诉;协助中国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提供多语种法律翻译与跨法域应诉协调服务